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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州大學 河南師範大學 河南大學 音樂系

妳是河南省的考生吧?河南省音樂專業考生要參加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無初試和復試,統考壹次。詳細點的內容如下:

河南省2009年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實施細則

壹、考試時間和地點

報考2009年音樂類(含聲樂、器樂、舞蹈)專業的河南省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音樂類專業全省統壹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考生於2008年12月30日憑《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在省轄市招辦、重點擴權縣(市)招辦設置的考點參加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筆試,於3月份在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進行專業個體測試,分批時間另行公布。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時間報名、考試。

二、考試科目及內容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四科,即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考生任選其壹)、視唱、音樂基礎知識、聽音記譜,各科滿分分別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樂基礎知識、聽音記譜為筆試科目,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視唱為現場個體測試科目。(壹)聲樂

聲樂考試的曲目要求思想內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體裁,不同風格的歌曲。

考生自選壹首歌曲(或戲曲片段),主要用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試(通俗唱法考生自備伴奏磁帶或CD,其他考生自備演唱歌曲五線譜樂譜,統壹鋼琴伴奏)。

聲樂考試主要從考生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二)器樂

樂器品種主要包括各種鍵盤樂器、各種常見常用的西洋管弦樂器、民族管弦樂器與電聲樂器等。

考試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種不同題材、不同風格的樂曲及練習曲等。

考生自選壹首樂曲和壹首練習曲(除鋼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備樂器)。

器樂考試主要從考生演奏姿勢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難度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試的內容、體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等。

考生需要進行基本功測試和舞蹈作品表演測試。基本功主要通過旋轉、彈跳、翻等技巧測試學生的軟開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則是測試學生的肢體藝術表現能力,舞蹈作品自選,作品時間控制在3分種,考生自備伴奏磁帶或CD。

舞蹈考試要求考生穿著形體服進入考場考試。

舞蹈考試主要從考生形體條件、基本功、表現能力、選跳作品難度、韻律感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四)視唱

視唱即視譜即唱。為了準確地測試出考生讀譜視唱能力、音準、節奏、音樂感覺等方面的綜合音樂素質,視唱試題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等級視唱題難度標準及分值:最高分為40分。試題為五線譜,難度設置在兩升兩降調號範圍以下的各類調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兩種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級視唱題難度標準及分值:最高分為35分。試題為五線譜,難度設置在壹升壹降調號範圍內的各類調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兩種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級視唱題難度標準及分值:最高分為30分。試題為五線譜和簡譜兩種記譜法顯示,難度設置在無升降號範圍內的各類調式,以規整節奏為主,輔以壹定難度的節奏類型,考生可選擇五線譜或簡譜,分值相同。

D等級視唱題難度標準及分值:最高分為20分。試題為視唱和節奏兩部分(兩部分都必考):(1)視唱試題為五線譜和簡譜兩種記譜法顯示,難度設置在無升降號範圍內的各類調式,以常見簡單節奏為主,旋律平穩進行。考生可選擇五線譜或簡譜,分值相同。(2)節奏試題為常見簡單節奏型,無復雜節奏型。

視唱考試主要從考生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能力、表現能力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五)聽音記譜

主要考核考生對音高、音調的聽辨和記寫能力。

聽音記譜采用簡譜或五線譜兩種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辨記寫單音、雙音、旋律片段等。

(六)樂理基礎知識

樂理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論知識。參考李重光的《基本樂理》、音樂常識及現行中學統編教材。

三、命題原則

(壹)全省統壹命題,統壹制卷。

(二)堅持標準,難易適度,題目要能夠測試出音樂類專業對考生的基本要求。

(三)命題依據《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專業考試大綱》,在特定的時間內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現其應試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考試要求

(壹)聲樂

1.聲音條件

(1)音質純凈,聲帶閉合良好,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無發聲障礙和喉疾病變。

(2)聲音具有明暗、濃淡的可塑性,表現能力強。

(3)音域較寬。

(4)音量適中、歌唱性強。

2.歌唱方法正確,歌唱狀態良好,咬字吐字準確、清晰。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壹定表現力,藝術處理恰當,整體表現效果好。

4.作品的藝術性較強,並具有壹定難度。

(二)器樂

1.演奏姿勢和演奏方法正確。無論弦樂器、吹管樂器、彈撥樂器,在持弓、運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動作、坐立姿勢等方面都比較規範。

2.演奏者對音高和節奏表達準確。

3.有壹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紮實,各種技巧表現準確,演奏熟練完整。

4.表現力強,對作品風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處理準確得當,有較強的感染力,整體效果好。

(三)舞蹈

1.形體條件好,身體素質和身高、五官、體形等條件具備學習舞蹈的要求。

2.通過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壹些技巧體現自身的柔韌性、穩定性和靈活性。

3.肢體語言表現力強,對選跳作品的風格、思想情感把握較為準確,作品技術與藝術等方面結合的較好。

4.選跳的作品編排合理,各種技巧動作的表現和風格感情的把握有壹定難度。

5.選跳作品的動作熟練準確、節奏清晰、舞韻協和。

(四)視唱

1.正確掌握音準、節奏,基本做到視譜即唱。

2.熟練掌握節拍、節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確掌握和表現常用的音樂記號(包括力度、速度、裝飾音、反復記號、呼吸記號等)。

4.能用基本指揮圖式劃拍或擊拍。

(五)聽音記譜(給標準音)

1.音高和節拍節奏劃分準確。

2.準確聽記雙音音高,能夠分辯根音和冠音。

3.聽記8—16小節的旋律或每句長度不超過6小節的二至三個旋律短句。

(六)樂理

了解音樂基本理論的基本概念,並能正確地表達與運用。

五、考試實施

(壹)筆試

1.筆試試卷的印制、分裝、領運及保管

(1)音樂筆試試卷和聽音記譜錄音帶由省招辦統壹制作。

(2)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按照普通高考領運試卷要求,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領取試卷和錄音帶,選派1-2名保密員或公安人員負責護送。領運試卷人員要認真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清點數目,嚴格履行交接簽收手續。

(3)筆試試卷和錄音磁帶領回後必須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或失密。

2.考前準備

(1)確定音樂筆試考點。考點應設在條件較好的學校,考場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語聽力測試的要求。

(2)每考點設主考壹人、副主考二人和壹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每考場設二名監考員。凡有直系親屬參加音樂類省統考的不能擔任主考、副主考或監考員。

(3)考點布置要幹凈整齊,張貼考點標記、考場分布圖、考場規則、考試時間表、路標等,考場周圍標劃隔離線;考場門口張貼考場號。

(4)考試前,各地招辦要組織考點集中監考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規定,熟悉和掌握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要求,對監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如對放音、試卷分發、收卷、裝訂、密封等有關事項都必須提出具體要求。

(5)考場所需用具,如主、監考及工作人員工作證,監考人員簽到冊、漿糊、封條等,都要在考前準備好。

(6)考試前壹天,考生可到考點熟悉考場位置。監考要檢查電源和聽力播放設備,確保聽音考試的正常進行。

3.考試實施

(1)監考人員在筆試開始前30分鐘,到考點辦公室領取試卷。

(2)開考前20分鐘,監考員組織考生入場,逐個核對《專業準考證》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並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考生入座後,監考人員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然後分發試卷。並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專業考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考試鈴聲響後,才能開始答題。

(4)開考前15分鐘,考生禁止入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專業考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09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5)除本場監考人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6)筆試部分(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先聽磁帶後答題。

(7)筆試試卷要按考場序號從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試卷亦按順序裝訂,填寫試卷交接清冊(壹式二份),12月31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

(二)專業個體測試

專業個體測試包括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和視唱。專業主科和視唱分設考場。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到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報到考試。

1.報名處

(1)在醒目位置張貼報名處標誌、《考場平面示意圖》、《音樂類省統考考生須知》。

(2)資格審驗考生報名時應首先在1號樓壹樓大廳報名咨詢處交驗《專業準考證》,工作人員應核查考生是否應當日報名,確認考生報名資格,編寫考生報名序號。

(3)考生交納規定的報名費。工作人員收費後,依據考生的《專業準考證》將考生基本信息從微機中調出,核對無誤後工作人員將《專業準考證》還給考生,並發給考生《音樂類省統考考生須知》。

(4)報名系統按十人壹組自動打印分組名單。工作人員整理好當天打印出來的分組名單,在不同的時段將第二天參加考試的考生名單張貼在報名處指定的位置,並註明第壹次點名時間。

2.備考室

備考室是考生等候點名、準備應試的場所,設在封閉的考點內。

備考室工作人員應在每場考試開始之前半小時,即第壹次點名時間之前通知考生進場,並逐壹審驗考生的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和身份證。

(1)宣布註意事項

工作人員在第壹次點名前將《音樂類考生省統考考生須知》中的有關事項進行宣讀,並準備好收錄機,讓考生將應試前的所有準備工作在備考室內準備完畢。

(2)抽簽定考場

工作人員任意抽出壹張《報名、編號登記表》開始第壹次點名,每張表上的十名考生為壹組。點名後由每組的第壹位考生抽簽決定本組考生的考場號。

第壹次點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員應作出記錄。點名後,考生帶好考試用品,由工作人員帶出備考室。

(3)點名編號工作人員將考生帶出備考區進行第二次點名,不到者做出記錄。點名後考生抽號決定考試順序,工作人員把考生的順序號填在《報名、編號登記表》相應位置。

(4)註意事項

①備考室工作人員留意觀察考試進度,把握點名時間,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②反復強調並指導考生做好考前壹切準備。

③維持考點秩序,保持備考室安靜。

3.應試

(1)工作人員進行第三次點名,不到者,按缺考記錄。在《報名、編號登記表》填上專業考號、姓名,在應考情況欄填上“缺考”,然後由工作人員在微機中做缺考處理。

(2)考場外工作人員應逐壹審驗考生的身份證、《專業準考證》,無誤後考生進場考試,考試結束後將考生成績單和證件交給考生。

(3)場內工作人員將考生情況與計算機中所存資料核對,如有出入,微機員應認真如實填寫《微機登分情況記錄表》;若發現違規現象,應立即向主考匯報。

核對考生成績、打印考生成績單。

(4)註意事項

①視唱考場工作人員應提醒考生先確定考試等級,再指導考生現場抽題備考。

②舞蹈考場工作人員按規定播放考生舞曲帶。

③器樂考場工作人員協調好考生樂器的擺放等事宜。

④提醒考生進場前做好考前準備。

⑤協調、把握考場考試進度。

六、評分辦法

音樂筆試答卷由省招辦統壹組織評閱,答卷在密封狀態下評分,評分采用流水作業法。專業主科和視唱卡考試采取現場亮等打分的辦法。每個考場5位評委,每位評委先打等級,然後在統壹等級規定的分數範圍內各自打分,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後作為該科最後得分。

七、聘請評委

(壹)評委由省招生辦公室統壹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

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委工作;

4.當年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省統考。

專業省統考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後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委。

八、省招辦按照全省此類專業本、專科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劃定專業合格線和本、專科分數線。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則取消其2009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附:1.音樂類省統考聲樂評分細則 請點擊查看

2.音樂類省統考舞蹈評分細則 請點擊查看

3.音樂類省統考器樂評分細則 請點擊查看

4.音樂類省統考考生須知 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