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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售後人員管理系統

第壹條《員工守則》是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按時上班,爭取所承擔工作的及時性,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果妳有不同意見,妳應該委婉地告訴他們,或者寫壹份書面聲明。壹旦上級決定了,妳就應該立即執行。

3.忠實履行職責,保守商業秘密。

4.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守則,服從出納安排的關於客戶與公司之間裝樣的壹切工作,否則公司遭受損失,承擔主要責任。守住公司聲譽,不做有損公司聲譽的事情。

6.不得私自從事與公司業務相關的業務或在公司外兼職。

7.待人謙和以贏得同事和客戶的合作。

8.嚴格的行為。絕不接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人或公司號碼的禮物、賄賂或借錢。

第三條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公司工作時間為每周56小時,業務部門因倒班制導致周日不能休息的,可每7天給予1天休息。

第五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時間可根據季節變化提前公布,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根據業務需要設置為壹班制或多線制。如果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每周調整壹次。

第六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員工應嚴格按照要求參加工作。

第八條公司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有必要,根據政府相關規定,工作時間可延長至10小時。延長的時間屬於加班。

除前款規定外,由於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季節等原因,仍可按政策相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工作時間合計不得超過65,438+02小時,每月累計延長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加班工資按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員工應服從每天下班後的值班和休假安排。

(3)與客戶的商務禮儀

第六條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要缺席。

2.當有顧客來訪時,立即起身接待並讓座。

3.參觀者在長時間按順序來的時候,不能先接待熟悉的顧客。

歡迎提前通知的客戶。

5.記住那些常客。

6.接待客戶時,要主動,熱情,大方,微笑。

動詞 (verb的縮寫)人事晉升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和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晉升基於以下因素:

1.擁有更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格

3.在職表現和行為

4.完成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課程。

5.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根據考核評分辦法,組織實施χ月和χ月的推廣計劃。

2.不定期:在年度進步期間對組織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將隨時晉升。

3.試用期成績突出者,由試用期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推廣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每年根據組織政策和規定期限內的考核數據,協調各部門負責人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不定期的另行規定。

2.被批準晉升人員的人事部門以人事通知形式下達晉升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個人。

第六條推廣審批權限

1.副董事長、總經理特別助理由董事長批準。

2.各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或以上提出,報董事長批準。

3.以下各部門主任由壹級各單位主任提出,報總經理以上批準,報董事長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負責人批準,報總經理及以上審核,並通知財務部和人事部。

第七條各級員工接到調動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到新的崗位任職。

第八條因晉升而變動的崗位工資,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員工在壹年內受到處罰但未抵消的,下壹年度不得晉升。

第十條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不及物動詞公司辭退和辭職管理規定

(1)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公司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有權辭退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第三條公司員工有權因工作不適和不滿而辭職。

(2)辭退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公司予以辭退:

1.壹年記過3次。

2.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

3.貪汙、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4.工作疏忽耽誤了重要任務,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5.違抗命令或擅離崗位者,嚴肅處理。

6.聚眾罷工,破壞工作,散布謠言,擾亂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的。

7.抄襲領導簽名、盜用印章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盜竊、損毀、隱匿公司設施、資料、產品、文件等行為,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

9.屢教不改者。

10.擅自離職到其他單位當工人。

11.違反國家法律或公司規則是嚴重的。

12.泄露商業秘密是很嚴重的。

13.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和嚴重情節的。

65438+

15.為個人利益偽造文件,索取各種費用的人。

16.年終考核不合格者,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

17.因公司業務收縮需要裁減部分員工時。

18.在工作時間內因受刑事處罰被法院判刑的。

19.員工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合格。

20.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需要。

第五條公司依據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提前通知,其直接主管將向員工發出辭退通知。通知期基於以下規定:

1.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在10日前告知。

2.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滿3年的,提前20天告知。

3.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應當在20日前告知。

第六條辭退員工時,其直接主管必須向人事部門索要《員工辭退證明書》,並按規定填寫,然後持該證明書向公司相關部門申請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被辭退員工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並填寫交接清單。

第八條被辭退員工對辭退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15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申訴,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被辭退員工無理糾纏領導,影響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公司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條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人事調整登記表》。

第十壹條公司各分公司開發部辭退員工,必須經公司人事部副總裁審批後方可實施。

(3)離職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應先向人事部門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後交上級主管審核,再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申請辭職,自申請之日起,在原工作崗位上繼續工作65,438+0個月。

第十四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批準後,應向人事部門索要交接清單,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

第十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經批準後,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並及時填寫人事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公司有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公司員工的辭退和辭職手續。

第十七條本規定的修改權屬於公司人事部。

第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八。員工辭職處理規定

第壹條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辭職,均按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員工辭職的劃分

1.應邀辭職

2.工作調動和辭職

3.退休和辭職

4.解雇和辭職

5.因其他原因辭職

第三條主動辭職的人員,其平時工作表現優異的,應當由所在單位的高級主管予以勸退和留用。如果他想走,還是可以停薪留職,但還是希望以不發離職證明為目的回到公司。

第四條辭職程序

1.員工辭職時,單位直接主管應向人事單位索要《員工辭職通知書》(見附件壹),按規定填寫後,持單程單獨單位簽發的簽證,交人事單位審核。

2.離職時,員工或以上人員應向人事單位索要交接清單3份(見附件2),並根據交接書內容詳細填寫交接清單。辦理交接手續後,原單位留存1份,離職人員留存1份。連同離職通知、工作時間卡交人事單位轉到批準的交接清單,轉到審核室存檔。

第五條移交程序

1.工作交接:將原崗位保管和正在處理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的規章、技術資料圖樣)列入交接清單,移交給指定的接替人員或相關單位,對已處理但未結案的事項要交代清楚(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項目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字)。

2.交易移交

(1)將原工作服歸還總務科(1年以上免檢)

(2)原工具、文具(耗材免檢)交回總務科或相關單位。

(3)以上項退回的物品無需列入交接清單,接收單位經辦人可在離職單上簽字。

3.移交期應在5天內完成。

第六條辭職人員交接時,其直接上級應當指定繼承人接收。未確定接收人的,應當暫時指定人員先接收,待人選確定後再移交。無法派遣的,由其主管本人臨時接收。

第七條每位員工所列的交接清單,應由直接主管認真審核,如有不符,應予以糾正,如同離職員工正式離職後,發現物業資料或外企應收款中有未清償債務,應由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辦理辭職手續後,方可簽發辭職證書。

第九條本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後的修改亦同。

十四。員工辭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開發有限公司各級人員調動辦法)

第壹條根據《人事管理辦法》第十條,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辭退或調動時應做好交接工作,除另有規定外,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公司員工交接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負責人是指部門經理室主任。

2.經理是指直接管理壹定財務或事務的人。

第四條交接事項約定如下

1.工具移交清單或報告(格式另定)

2.歸還收集或保管的公共物品(書籍、圖書、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的案件和已經辦理而未辦結的案件,應當說明清楚。

4.其他應當移交項目的事項

第五條《主管人員交接清單》由各級人員或管理人員填寫,由各相關人員自行填寫並蓋章後制作三份,1,送人事科,另兩份由轉出方和接收方分別保存。

第六條交接清單應裝訂成1冊。交接人和被交接人應分別由監督人簽字蓋章。主管對科長負責,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總經理助理或專人辦理。

第七條各級人員調動應親自辦理。因調動或重病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托相關人員代為辦理,壹切責任仍由原調動人員承擔。

第八條。如果前任在規定或批準的交接期限屆滿時未能完成交接清單,且繼任者在接到通知後未能接收或補足所缺物品,則繼任者應與主管壹起向主管匯報,並以交接逾期或交接不清為由與其商討。

第九條繼任人核查或者核對案件時,應當會同監察人或者單獨揭發檢舉,隱瞞不報的,應當與其前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批準修訂時,我屬於其他行業,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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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答案

2013-08-1517:48熱心用戶

我們公司有很多,我就給妳說壹些大概的內容吧。售後服務人員制度,言語文明,行為得體;著裝規範,儀容整潔;精力充沛,敬業熱情;善良自然,真誠服務。說話有禮貌,舉止得體;著裝規範,儀容整潔;精力充沛,敬業熱情;善良自然,真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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