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轉入有什麽規定?
(1)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壹門或者壹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我省考籍後,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
(2)轉考考生在原報考省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5)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文件執行。
(6)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於5門、本科不少於4門的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7)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考生如需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如何轉入?
(1)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其中,考生檔案在3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3月1—25日;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2)考生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並簽名確認;然後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並在復印件註明外檔號。
(3)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壹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4)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後,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壹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3月和9月的規定時間裏(具體時間查看教育考試院官網公告)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審核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該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所需通過的課程。
轉出外省有什麽規定?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壹門或者壹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並取得轉入地考籍後,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壹年的,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如何轉出?
(1)省考辦審核通過後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於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具體時間詳見各地市考辦有關通知);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具體時間詳見各地市考辦有關通知)。
(2)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記錄信息壹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3)考生須將同壹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壹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壹省份,須先辦理合並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
考生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後,簽字確認;然後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每年3月和9月的規定時間裏,考生可以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按轉入省有關規定辦理轉入手續。
(5)考籍檔案轉出後,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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