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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怎麽寫?

銷售合同怎麽寫?

銷售合同大多以書面形式簽訂。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格式有示範合同文本格式、專業合同文本格式和企業自制合同文本格式。銷售合同的文本模式是合同的書面格式,壹般分為頭、體、尾三部分。

1.航向1。標題:直接表明合同的性質,如工礦產品買賣合同、農副產品買賣合同等。

2 .合同編號:如“HeziNo。XX”。

3.簽約地點:如“XX市XX會議廳”(也可以放在尾部)。

4.簽約時間:註明“X年X月X日”(也可以放在最後)。

5.當事人姓名或住所:單位名稱應寫全稱,後面加括號,分別寫“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如果是中介,還必須寫明實際買家的名字。上述第2、3、4、5條有兩種排列方式:壹種是在標題下排成兩條豎線,左邊是第5條的當事人,右邊是第2、3、4條的當事人;另壹種是在標題下豎排,順序是合同號、項目名稱(標題)、雙方、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6.合同序言:用壹兩句話簡要概括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如“根據X月X日送電,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就XX項目的技術轉讓達成協議”,用“現制定合同如下”做過渡。寫不寫要看合同內容。

二、正文1。標的物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客體,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必須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合同房屋為中標房屋的,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房屋的建築面積、位置、圖紙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物的實際情況。標的物必須合法有效。如果不合法,合同無效。比如嗆買賣合同、黃金買賣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2.產品的數量條款是銷售合同的核心和基本條款。包括金額和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在國際銷售合同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從公制、英制、美制等國際上常用的三種不同計量單位中明確選擇壹種計量單位。在實踐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以標的物重量計量,例如30kg花生油;(2)按標的物的面積計量,如8平方米的玻璃;(3)以標的物的長度計量,如80米的電線;(4)以標的物的體積計量,如天然氣2000立方米;(5)以標的物的體積來衡量,如500桶石油。

在買賣合同中,要註意數量條款中不能使用壹堆、壹袋、壹車、壹捆、壹箱等模糊的計量概念。

3.產品的質量是指標的物內在質量和外觀的綜合反映。產品質量檢驗應以國家標準為依據。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以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為準,也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根據通常的商業習慣和術語,確定銷售標的物質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 lt1)根據樣本確定標的物的質量;(2)以具體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3)以品牌、商標判定標的物質量;& lt4)在平均質量良好的基礎上確定題材質量。比如蘋果可以指定每公斤多少件來確定大概的尺寸標準;(5)依據說明書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適用於銷售機電儀器和大型成套設備及技術密集型產品。

4.價格條款價格條款是付款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必備條款之壹。目前,除少數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外,大部分交易由有關方面自由定價。目前,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有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當事人協商定價等幾種形式。買賣合同的書寫,必須標明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付款方式、預計交付、預計交付和預計付款時間。當遇到價格波動的結算方式時,應說明報酬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5.合同的履行條款是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1)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期限。時限可按年、季、月、旬、日計算。時限要準確、具體、合理,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話。(2)履行地是指交貨地,必須寫得準確、清楚、具體;& lt3)履行方式是指雙方應就交貨、交貨、運輸、結算等達成壹致。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條款是對雙方準確履行合同的約束,是防止合同欺詐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制定違約條款時必須考慮所有因素,並通過訂立違約責任條款,增強合同履行意識,以確保雙方當事人能夠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

7.爭議解決方式爭議解決方式是指當事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糾紛有三種常見的方法:

(1)協商解決;(2)申請仲裁;(3)訴訟和解。

三、尾數1。合同必要說明(1)合同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如是否采用公證,使用什麽語言等。;(二)合同的有效期限;(3)合同份數及保存方式。

2.簽訂合同(1)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雙方或雙方當事人蓋章;(2)中介人和擔保人的名稱、姓名和印章;(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名稱及印章;(4)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政編碼、開戶銀行、賬號、電子郵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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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合同糾紛之壹,也是人民法院審理的數量最多的合同糾紛案件。為了防止買賣合同糾紛,合同雙方在書寫時必須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壹、識別商標市面上有很多假冒商標、近似商標等產品,非常容易“以假亂真”,讓買家上當受騙,被仿冒者“委屈”。

壹些仿名牌商標往往使用同音字,字體相似,顏色相同,字差。如果不仔細分辨,很難辨別真偽。所以,在簽訂買賣合同時,當事人首先要識別商標。

第二,認真審查買賣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承包商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者,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格標的物”。比如,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城鎮居民不能私下與農民簽訂“宅基地買賣合同”;總公司的“分公司”無權自行簽訂銷售合同。

第三,杜絕隱瞞違法事實。有的買賣合同當事人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或相關條件,但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隱瞞違法事實,騙取簽訂合同。比如有的商品房壹房偷偷賣,騙取預付款;某公司未經規劃部門批準建造了“商品房”,卻在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賣給了不認識的情人;某開發商高層商品房未通過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卻隱瞞這壹事實,向租客出具《房屋質量檢驗合格證》。再如,某房產中介,明知外地來京務工人員不具備各種購房貸款資格,為其出具虛假貸款證明,收取定金和首付款98000余元。雙方簽訂了壹份《國內市場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後來因未能達到合同目的而提起訴訟,法院判決()。

四。要約和承諾的內容必須壹致。無論是誰先要約,承諾方必須註意承諾與要約的完全壹致,否則承諾的合同無效。如某貿易倉庫於2000年9月15日填寫了壹份單方蓋章的電解鉛購銷合同,合同內容為:“除鉛用電源:GB 1,300噸,單價6000元,總金額1.8萬元;貨款65,438+0,即65,438+08,000元,於2000年10月5日內電匯到賬,余款發貨前壹次性付清;如果1克拉的貨款沒有到賬,這個合同無效。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合同委托給了受要約人的壹家電池廠。經研究,該廠填寫了廠名並加蓋公章,僅在“合同有效期”壹欄:“合同有效期為165438+10月8日至65438+2月31。”然後在6月9日165438+隨回單匯款7萬元到某貿易倉庫。但某電池廠沒有收到貨物,也沒有收到退款,產生糾紛。後來壹個仲裁委員會裁定雙方對“合同的有效期間”意見不壹,違反了《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故判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終止;被申請人(某貿易倉庫)從申請人(某電池廠)處收到貨款人民幣70,000元並支付了利息。本案的另壹個啟示是,某電池廠對合同效力的不同意見,依法屬於“新要約”性質,應等待某貿易倉庫的反應;某貿易倉不承諾,應及時退款。

動詞 (verb的縮寫)防止格式條款語言中的歧義壹些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往往有意識地寫出歧義的文字並聲稱擁有解釋權,暗中附加其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作為對方,第壹,要依法行使我們的“解釋權”;第二,要刨根問底,問壹個具體的問題,防止上當。

比如,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對商品房格式合同中的“屋頂使用權”和“外墻使用權”要有明確統壹的認識,否則在履行中就會產生糾紛。

六、用詞壹定要準確。合同使用條款。每壹個字,每壹句話都有壹定的分量,尤其是關鍵詞,往往是“幾千塊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壹字之差引發的糾紛並非個別現象。大部分原因是壹方或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粗心大意,但也有很多情況是壹方故意利用另壹方的粗心或文化水平低,玩小“把戲”,搞“文字遊戲”,為日後逃避責任留下後路。如某家具廠與某單位達成桌椅買賣協議,買方義務為:“貨款6萬元,貸款到賬後立即支付。”然後買方起草家具買賣合同,雙方正式簽署。後來某廠按時發貨,要求某單位付款。但某單位負責人拿出雙方簽訂的合同說:“合同約定貸款晚上還。現在還沒貸款,怎麽還?工廠負責人拿出壹份自己拿著的合同,仔細看了看。真的是“馬上還貸”這幾個字。工廠起訴某單位“欺詐”,但未能提供證據。因此,法院裁定雙方之間的合同有效。不言而喻,工廠遭受了暫時的經濟損失,也深刻地啟示合同雙方,要小心壹字之差。

7.事先考察對方的信譽在現實生活中,對方具有主體資格,公民法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並不意味著簽訂買賣合同後就能夠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不能完全正確地履行對方的合同義務,就不能實現簽訂買賣合同的目的。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也需要調查對方的商業信譽。這是因為信譽好的當事人壹般都能自覺遵守合同,而信譽差的當事人往往會失信,不認真履行合同。考察對方信譽,選擇信譽好的壹方作為簽約方,是防止履約欺詐的方法之壹。

八、要高度重視合同蓋章生效這壹環節。簽訂銷售合同時,要註意合同蓋章生效的程序。合同條款全部約定後,雙方必須在合同末尾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方可生效。所以,簽字蓋章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壹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壹旦雙方簽字蓋章,即表示完全接受合同的所有條款,合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註意壹些問題:在簽字蓋章之前,要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後的審核。發現不對的地方,要及時和對方協商修改。由於實踐中很多合同都是在外地談好的,合同承辦人此時不要急於簽字蓋章,應該回單位審核後再決定簽字蓋章。

蓋章時,要檢查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單位名稱是否與合同當事人名稱完全壹致。對於委托他人簽訂合同的單位,也要註意先簽訂合同,再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防止代理人拿著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擅自簽訂合同。

九、簽訂的合同條款必須認真完善。對於比較復雜或者沒有把握的合同,可以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簽合同的時候要仔細考慮,力求合同完整、透徹、準確、清晰。

在合同中,應消除含糊不清的文字和不壹致的內容,以防止壹方準確履行義務,滿足另壹方的具體需要。

X.要求合同另壹方提供擔保。對於那些實際履行能力不易查明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為了保證對方能夠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實踐中可以采用抵押擔保和第三方擔保。設置擔保可以讓雙方放心,消除合同雙方的後顧之憂。

XI。註意封存相關樣本。為了防止因質量問題引起糾紛,對於沒有質量標準或買方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在標準商定後,要註意封存樣品,單獨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在農副產品買賣合同中,對壹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我國《食品衛生法》和《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合理有效的檢驗檢疫。

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必須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和商檢證書,防止被認定為假冒偽劣商品。

12.小心落入“管轄”陷阱。在地方保護主義尚未徹底根除的法律環境下,合同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壹定要有合同履行意識,小心落入管轄權陷阱。合同當事人應當明白,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約定的貨物到達、到貨、驗收、安裝、調試的地點不視為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必須對合同的簽發地或交付地有明確的約定,否則法院不會認可合同的履行地,容易陷入對方利用合同履行地設置的訴訟管轄陷阱,進而利用地方保護主義達到制造有利於對方的合同糾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