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系統
為加強學校紀律管理,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1.教學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離崗半天以上(含半天)的,必須請假。因病需要治療休息的可以請病假,因個人原因不得不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2、除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員工還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教職工結婚時給予婚假5天,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加10天。
(2)喪親。教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嶽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請5天喪假。
(3)探親假。教職工與配偶分居,公休日不能團聚的,每年給予探親假壹次,假期30天;未婚教職工原則上每年探望父母壹次,假期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不給他們放假,我願意每兩年探親壹次,假期45天。與父母不住在壹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已婚教職工,可享受探望父母(包括從小被撫養至今仍由父母贍養的親屬),每四年給假壹次,每次20天。工作人員符合探望父母假期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父母、嶽父母、公婆異地居住的,可以選擇每四年探望父母、嶽父母、公婆壹次。以上假期不包括往返旅行時間。
享受探親假的教師,原則上在寒暑假安排,如寒暑假少於探親假。
(4)工傷假。根據人事、勞動部門規定的鑒定標準,工作人員因公負傷,必須治療休養的,可以給予工傷假。其處理按國家規定辦理,但須經辦公室批準。
(5)產假。女職工產假90天,難產(剖腹產、三度破裂)30天,晚育15天,取得獨生子女證的母親35天。產假期滿後,經工作允許,辦公室批準,可以休哺乳假,直到寶寶滿壹周歲。哺乳假按事假處理。
(6)符合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條件的男職工,可給予10天休假,但假期必須連續計算。
3、屬於下列情況之壹者,經領導批準,可視為出勤,但不發誤餐津貼:
(1)按照學校和保育院通知,半天內參加我孩子的家長會;
(2)因房管部門通知我維修拆除,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我要管好家裏的住宅設施;
(3)教職工喬遷新居的,放假3天;
(4)經學校批準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脫產培訓、進修學習的;參加非全日制考試和為學習或進修而復習的時間以辦公室批準的時間為限。
4.病假、產假、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女職工產假遇寒暑假的,女職工產假順延。1,“基本工資”部分:
(1)病假不滿兩個月的,發基本工資(含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地區差);兩個月至六個月內,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支付基本工資的90%,工作滿十年的,支付基本工資的100%;六個月後,工作不滿十年的,發基本工資的80%。
(2)年度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超過規定數額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超過兩天的,超過本人基本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的,超過幾天按本人基本工資停發,超過六個月的,不計入當年工齡。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地區差異)÷21天。
(3)婚假、喪假、探親假、探親假、安置假的工資。
(4)計劃生育產假工資照發。批準的哺乳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75%支付。
2.校內津貼、三個月基本工資獎勵和年終獎金:
(1)壹般情況下,所有政策性補貼都不會扣繳。生活補貼按有關規定發放。
(2)校內津貼:病假1天扣本人月津貼的2.5%,事假1天扣本人月津貼的5%,不發月津貼。
(3)年終獎:病假不滿10天不扣年終獎,病假超過10天按實際天數扣年終獎;事假將按實際天數扣除。1.職工必須申請休假,經領導批準後生效。如果妳離開超過3天,妳應該填寫壹張休假表格,並以書面形式請假。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提前請假,可委托他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
2、病假超過1天,必須有合同醫院證明,才有效。
3.請假期滿後仍不能上班的,必須辦理續假手續。
4.休假或延長休假期滿後,應及時終止休假。1,工作很多,工作時間完成不了。如需加班,須請示校領導或系(室)長,並提交書面申請單,經校領導或系(室)長簽字後方可生效。
2、因突發事情需要加班而來不及履行申請手續的,事後必須及時與相關領導辦理相關手續。
3.學校領導公布加班所需時間,不需要提交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請假期滿未續假者,或續假未獲批準後未上班者;
3.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安排,逾期不報到者;
4.未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或統籌安排,決定補休的;
5.我請求那些在轉崗期間未經允許不上班的人。
曠工期間,除相應基本工資外,學校津貼:曠工50%為1天,全部曠工2天;年終獎:曠工1天50%,曠工2天全部。對曠工的教職工,各部門負責人要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報學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堂觀察等行政處分。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課時間超過15天,或者壹年累計曠課時間超過30天的,學校可以予以辭退。1.各科(室)應指定專人作為考勤員,負責每天填寫考勤表,記錄病假、出勤和領取病假證明。
2.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學校成立了考勤監督小組,各系(室)負責人壹人,每月由辦公室牽頭,不定期組織抽查。如果抽查確認其下班或未請假,考勤監管組當場作出決定,通知辦公室扣除當月校內津貼10%。
3.每月30日前,考勤員填寫考勤表送部門領導審核簽字,連同請假證明、補課請假單壹起送辦公室審核。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