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會議是:私刻印章的犯罪地圖。
員工有連帶責任。
在刻制業制作公章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案件中,要註意與偽造、變造、私刻公章罪區分開來。後者不僅包括刻章行業,還包括偽造、私刻或復制其他單位公章的其他單位或個人。前者只是沒有按照刻字行業的管理規定制作公章,還有壹部分是因為壹時疏忽或者主觀認為不會有問題,存在僥幸心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根據第二十五條規定,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制作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行為人或者企業負責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私刻、偽造、變造公章的,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