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被騙在法院簽調解協議怎麽辦?

被騙在法院簽調解協議怎麽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不能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

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第201條

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