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補充協議沒有蓋章不壹定生效。如果是自然人的話,簽了字但沒有蓋章的,該補充協議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是公司的,就需要蓋上公章,或者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有效。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簽訂的補充協議,雙方簽了字沒蓋章,補充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是公司之間簽訂的補充協議,壹般就需要蓋上公章才有效,但如果協議約定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就有效,那在沒有蓋章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情況下,協議也是有效的。需要看合同中怎樣約定。壹般情況下沒有蓋章不影響合同生效,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其壹就可以認定生效。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蓋章並且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才生效字樣,此時補充協議需簽字且蓋章。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當事人是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書面、口頭形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壹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