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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醫囑執行單的書寫要求

⑴ 長期醫囑執行單設計內容要完整,眉欄包括姓名、科室、床號、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內容包括醫囑內容、用藥劑量、給藥方法、執行時間及執行人簽名。⑵長期醫囑執行單(卡)用於靜脈輸液、靜脈註射、肌肉註射及皮下註射等藥物治療性醫囑的執行記錄。護士執行醫囑後,及時在執行單上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名。⑶ 長期醫囑執行完畢,將執行單(卡)按照日期順序粘貼在執行單的粘貼紙上存單,保存1個月,如有特殊情況可保存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