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在留的話,大部分是需要3個月的簽證周期,準備材料肯定要再提起幾個月開始為好;當然有些學校是隨遞隨簽,最短的我看過4個工作日出來在留的;
3)在日本駐中國使領館進行換簽,壹般是4、5個工作日即可。但是某些地區的代辦點,有10——1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都有可能,因為他們是要等達到壹定的 簽證數量才會統壹送簽到使領館;
4)換簽方面,如果是在中介機構辦理的,請詳細咨詢您的顧問為宜。如果是自己辦理的,請上日本駐中國使領館的官方網站查詢您所在地區的代辦點,打電話過去咨詢為宜;
日本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具有壹定日語水平的人,可以經過各大學的選拔考試直接進入大學學習。另壹種日語水平較差者,可先進入大學附屬的日語學校或是民間的日本語專科學校,接受壹年或壹年半的日語準備教育,然後再經過全國統考進入大學學習。完全沒有日語水平但是英語達到壹定標準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日本大學的相關英語考試進入相關學部;比如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京都大學、立命館大學等。除大學和各類專修、專科學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學校不能接受外國留學生。
基本條件折疊
(1)已獲得日本某高等學校的入學許可證;
(2)在日本有身份擔保人;
(3)具備可靠的經濟擔保(申請人假如有相稱於50萬日元外幣存款的可免);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18-30歲之間。
入學許可折疊
申請入學許可,應當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寫信同前往學校取得聯系,索取該校有關情況簡介或招生規程,然後向校方提供下列證實材料:
(1)入學申請書;
(2)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高中或大學均可)和畢業證明;
(3)高中或者大學導師、學者出具的推薦信,註明推薦人的職稱或職務,並由推薦人簽字;
(4)健康診斷書,由市壹級醫院提供的體檢證明,需加蓋醫院公章;
(5)保證人出具的身元保證書;
(6)日語能力認定書(報考日語專科則免除)。
上述證明齊備,壹般便會發給入學許可書。日本的入學許可書無固定樣式,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印制,入學許可書都有壹定的有效期限,過期無效。
認定證明折疊
去日本留學,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證人持有關學校的入學許可和身元保證書、納稅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通過當地的入國治理局向法務省,申請留學人員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即4-1-6(留學簽證)居留資格證明書。經法務省和文部省審核,發給該證明書後,由日本保證人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此證明書後必須6個月內直接向日本駐華使館申請入境簽證。這樣,在向日本使館申請簽證時,就可免去日本保證人必須遞交的材料(身元保證書和納稅證明),並能較快取得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法務省制訂並以法務大臣的名義頒發的,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1)申領人的編號、國籍和姓名;
(2)在留資格的種類和前往就讀學校(必須在指定學校學習);
(3)在留期間和有效期間;
(4)註明依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申請人以此種在留資格;
(5)申領人自收到此證明書之日到6個月以內,必須向日本駐所在國家的使館申請入境簽證,否則無效;
(6)此證明同依據證明書所申請的日本入境簽證的效力是壹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須將此證明書遞交給入國審查官檢查;
(8)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要進行在留資格以外的活動,必須申請許可;
(9)此種在留活動終止時,應當申請必要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2]
自費簽證
日本使、領館向前往日本學習的自費留學生簽發的簽證有兩種:壹種是4-1-16簽證,壹種是4-1-16-3簽證。
4-1-6簽證:
對象為申讀高等院校的自費留學生,這種學生在日本通常被稱為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居留期通常為1年、6個月或3個月。
日本保證人將《入學通知書》和《在留資格認定書》(4-1、6)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向公安機關申請護照。
申請人取得護照後,具備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
(1)留學理由書。詳細填寫去日本學習的目的和選修的學科,壹式兩份。
(2)個人履歷書。從小學填起,壹式兩份。
(3)誓約書。壹式兩份,式樣內容由日本使館提供,申請人照抄壹遍後簽名即可。
(4)填寫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壹式兩份。
(5)經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保證人關系的證明。
(6)申請人最後學校的畢業證書。
(7)錄取學校的入學通知書。
(8)身元保證書。須寫明保證申請人在日學習期間的旅費、學費和生活費,並保證申請者遵守日本法律並按期返國。壹式兩份。
(9)保證人的納稅證明書。
(10)申請人的護照和免冠近照5張。
上述材料具備後,日本使館便會受理申請,如保證人已為申請人辦理了《在留資格認定證
明書》並壹同送交大使館,便會立刻獲得留學簽證。否則需要等候3個月時間。
留學簽證之(二) 4-1-16-3簽證:
對象為就學生,即那些自費到日本留學,因語言純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學學習而先進入語言學校學習日語的外國學生(包括其他技藝學校的學生),他們不是正式留學生。在日本,他們被稱為就學生(或難留學生),以區別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就學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簽半年。在國際學生學院開設的語言學校學習的自費生,也可能獲得4-1-6簽證.
4-1-16-3簽證申請的程序:
(1)申請人通過保證人向擬前往的日本語言學校申請入學許可證。
(2)由保證人持入學許可證,向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就學事前審查"手續。
(3)入國管理局經審核,批準後就發給保證人壹份"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再由保證人寄給申請人。
(4)申請人持"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和其他手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
(5)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索取"入境簽證申請表"、"親屬關系表"、"誓約書"。
(6)填好使、領館提供的表格,並書寫壹份就學理由書、個人履歷書。
(7)將以上證明材料壹並寄給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很快就可得到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