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動產登記時有房產證嗎?
是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房產證包括很多種證,比如我們最常見的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等等。
二、房產證抵押需要什麽條件?
房屋抵押的條件是抵押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無爭議。抵押登記後,抵押權即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三、農村房屋權屬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有助於農村集體土地的合理優化配置,進而為農民增收致富奠定堅實基礎。
(1)申報。凡擁有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應領取由國土部門統壹發放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請登記表》,以戶為單位,每戶宅基地填寫壹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證明。然後調查組負責收集申請材料,提交土地管理部門審核。
(2)權屬調查。土地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的範圍、界址、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進行實地調查和記錄,並由相鄰各方查明,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調查做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的使用者和相鄰使用者應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場,並在雙方確認的土地界線和界址點上簽字蓋章。如不能參與勘界,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參照勘界。
(三)審查和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和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位置和範圍。
(四)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人和其他土地權益利益相關人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報名。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權屬卡和土地證,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證上簽字。
(六)頒發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