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駕駛證具有統壹性、實時性和安全性三大特點,為駕駛人申請、出示和使用提供了便利。電子駕駛證由全國公安交管電子證照系統生成,動態顯示駕駛證狀態。可應用於執法管理、公共服務等多個場景,方便實時查詢、實時呈現、實時驗證。電子駕駛證采用數字簽名防偽技術,真實、唯壹、安全可靠。
電子駕駛證由駕駛證基本信息、二維碼嵌入信息、電子證件生成時間三部分組成。
駕駛證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駕駛人照片、駕駛證號、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首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有效期、累計記分、狀態、證芯號壹維碼、地址、發證機關、檔案號、當前時間、記錄(包括準駕車型起始日期和校車準駕車型信息)、準駕車型對照表。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按下列順序駕駛:大型客車、重型拖掛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客車、輕型拖掛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下列內容:
(壹)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號(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管所簽註內容:首次許可日期、許可車型代碼、有效期、發證機關印章、檔案號、駕駛機動車助聽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