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不能延長員工的試用期呢?能,正確的做法是什麽呢?點躍在線老師給大家分享。
首先,員工因為某種原因比如生病,的確造成無法勝任試用期工作的客觀結果,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是壹種可行的解決方案,但需依法完成變更程序方可有效。依據勞動法,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的壹部分,延長試用期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企業延長員工試用期的正確做法應該是:
壹、確認企業在員工入職時,即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合同期限為三年,當前仍在履行期內。
二、收集數據、準備延長試用期的協議書:整理出員工在試用期間請假的所有單據、員工試用期工作結果的數據,與員工所任崗位的工作達標考核書對比。同時,起草壹份《延長某某員工試用期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可參考如下:因員工某某原因造成工作日過短,無法達成試用期工作標準,因此,將勞動合同期限增加至三年零壹天,試用期再行延長三個月,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訖,雙方協商壹致,無異議。落款簽字。
三、與員工面談:找壹個安靜的環境,邀請員工坐下,溝通中先肯定員工的付出。傾聽員工的理解,用客觀的數據呈現,讓員工自行得出工作結果不達標的判斷。然後表達企業的包容,提出希望雙方可以繼續合作,員工也需要再用壹段時間做出成績證明自己的能力可以勝任公司職位。如此,員工在理解和認同的基礎上接受同意延長試用期的方案。
四、請員工在《延長某某員工的試用期協議書》上簽名確認。公司蓋章,由此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需要雙方各執壹份。所以,妳交給員工壹份,另壹份做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部分存檔。
經過這四步,整個試用期延長的變更手續順利完成。也達成了延長員工試用期的目的。
另外有兩點需要註意:壹是壹定要在試用期期限屆滿之前完成延長的書面確認,試用期期限屆滿之後視為員工已經轉正,也就不存在再延長試用期的問題。
二是試用期的延長不得超過法定試用期的上限。妳應該註意到,老師給到的《延長某某員工的試用期協議書》模板中有顯示把勞動合同期限從三年調整至三年零壹天,不要小看這多出的壹天。勞動法明確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多出的壹天即達到了三年以上的條件,所以才可以把試用期期限再行延長三個月。否則,即使員工同意,但對於不合法的約定,法律還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