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現在我不再想買那套房,所以我擔心他們會來追認此合同,如果他們追認此合同後,是不是此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了?是不是我再毀約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我在他們追認之前要求毀約,在法律上是不是有要求必須等待他們對追認壹事做出回應才行?
另外,請問要發通知的話有沒有限制要通過哪種途徑(電話行不行)?我沒有賣方的聯系方法,直接通知中介可以不可以?
非常感謝!!
合同內容是什麽
合同是與誰簽的?妳怎麽知道他是代理人?沒有委托書他還不是代理人,他無權處分房產,合同無效,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