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1.想離婚的夫妻雙方壹起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自願離婚。
4.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搬運材料
1,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有雙方離婚意願的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
2.當事人應當提交其常住戶口簿和身份證。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簽發的結婚證書。
4.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處理過程
1.受理: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婚姻登記員宣誓並簽名。
2.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範、有效;詢問情況。
3.登記: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