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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成年子女代簽保單無效?保險代簽問題最全解讀!

壽保單是保險公司與客戶簽定的合同,當事人有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在合同中,除了受益人不用簽字,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都需要親自簽名,這既體現當事人的意願與信息的真實,也符合《保險法》對保險合同的要求。

不過有些人壽保單,卻會出現代簽名現象,影響保單的有效性與真實性,更為理賠埋下隱患。

壹般有二種情況造成代簽名

壹是親人代簽名。如夫妻、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簽訂合同時,被保險人不在現場,或者不想讓對方知道,投保人在被保險人簽字處寫自己的名字。有些客戶在銀行購買保險,也容易帶來這種情況。

二是保險代理人代簽名。代簽名會造成保單無效。由於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中,被保險人本人不可能領到保險金,需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所以,為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須由其在保單上親筆簽名,從而知道誰給自己買了保險,受益人是誰,保額多少。只有在被保險人認可的前提下,保單才能生效。

關於這壹點,在我國2015年版的新《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有壹種情況例外,新《保險法》第三十四條還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上述條款規定限制。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尚不具備“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民事行為能力,由其父母在“被保險人/法定監護人簽名”欄簽字即可。

這些都是“圖壹時之快”的行為,不被法律認可。真正由於特殊緣故需要代簽名的,需要取得對方親筆簽名的書面授權,否則,壹旦出事,會引起很多糾紛,甚至拒賠。

吳先生常年累月四處奔波,風裏來雨裏去,吳先生的母親十分擔心。考慮到吳先生做個體,既無醫保,也無社保,吳先生的母親就偷偷拿出自己多年積蓄,為兒子買了壹份重大疾病保險和壹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吳先生母親將所有關於吳先生的健康狀況資料都壹勾到底,並且在每個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的地方都工整地寫上了吳先生的大名。吳先生知道後提出疑問,“既然被保險人是我,我必須認可,我母親怎麽能壹手代辦呢?”

李女士為丈夫劉先生購買了壹份人壽險。當時丈夫出差在外,她在保單上代其簽名,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去年8月,劉先生去世。李女士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對比簽名筆跡後,發現被保險人簽名不是劉先生本人所填,因此拒賠。

代簽名保單需到保險公司辦簽名更正。

代簽名保單雖然影響惡劣,但只需要做簽名更正,即可讓保險合同合法合規。

投保人和被保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保險合同原件,到保單所屬保險公司的櫃面親自辦理。

投保要註意的事項:

提示1:網絡投保需驗證

消費者在線上投保時壹定不能隨便通過不明鏈接辦理,要認真核實辦理平臺資質。在網絡平臺購買保險後,可通過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登錄官方網站或前往保險公司櫃面等方式,及時核驗所購保單的真實性。

提示2:高息誘導要謹慎

線上保險產品非常豐富,同樣的產品在不同的公司購買獲得的保障不盡相同,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前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多家對比,根據實際需要選擇購買。特別是投保新型保險產品時,消費者應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認真了解保險合同條款。

提示3:看準合同再簽字

保險消費者在抄寫風險提示及簽字確認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認真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簽字確認,更不要讓他人代簽。

提示4:健康告知要如實

消費者在投保健康險時,要根據保險公司的投保要求,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詳細告知被保人的身體狀況和過往病史,切勿隱瞞或遺漏,否則會影響後續保障權益,造成損失。

提示5:電話回訪很重要

建議消費者認真對待保險回訪。電話回訪有助於固化關鍵銷售過程,以便產生糾紛後查明事實。消費者應根據實際情況回答問題,如不了解保險條款相關內容等,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提示6:權益維護請知悉

消費者購買保險時,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輕信網絡傳言,相關政策信息應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如有疑問,及時向保險公司反饋,或向相關保險管理機構咨詢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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