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不包括罰金,罰金是我國所規定的壹種刑罰,屬於附加刑。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判處犯罪分子如期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金錢,通過剝奪罪犯壹定數額的財產,從而達到懲戒和教育的刑罰目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壹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