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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三不是去簽了嗎?

如果妳第三次考試不及格,妳需要簽字。這樣做的目的是讓考生確認自己的成績,知道自己為什麽該科不及格,這樣下次考科目三就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因為路考之後,無論成績合格與否,都要簽上自己的名字,這是讓學生確認自己的成績。以下是關於考試第三科的具體說明:

1,定義:科目三又稱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壹部分,是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的簡稱。

2.考試說明:在駕駛技能證書有效期內,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3.考試內容:第三節考試內容壹般包括:上車、燈光模擬考試、起步、直線行駛、換擋、變道、靠邊、直行路口、路口轉彎、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當然,如果考生忘記簽名,問題也不是很嚴重。畢竟他們失敗了。想知道自己哪裏扣分了,可以登錄交管平臺查詢成績。下次考試,考生壹定要註意簽名。如果他們考過之後不簽字,壹旦考試成績受到影響,後悔就來不及了。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是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壹部分,是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道路駕駛技能的簡稱。滿分100,90分合格。

以三點為標準:

1.不按考官指示駕駛,遮擋或關閉車內音視頻監控設備,車距行駛30厘米以上時,空擋滑行,連續兩次不掛檔,不按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行駛等。,將扣除100積分;

2、上車前,不按要求繞車壹周檢查車輛;啟動時制動壓力不足啟動,車門未完全關閉啟動,啟動發動機時變速器未處於空檔,車輛啟動時未松開制動。如出現上述行為,將扣除100積分;

3.不按指令操作換擋,不按要求減速或環顧四周,不按要求減速,停車後車身超出道路右邊緣線或人行橫道線,下車後不關車門,扣100分。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30cm以上,扣10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六條規定,各科考試筆錄應當由申請人和考試人簽名,無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