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吸毒三年後不會自動解除。吸毒三年不會自動取消犯罪記錄。壹旦吸毒,派出所會建立檔案,犯罪記錄會壹直存在,不會隨著時間的發展而消除。對於吸毒人員,派出所將進行動態管控,必要時實施強制戒毒,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條。
對辦理行政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壹案壹卷的原則立卷,按照有關規定在案件調查終結或者終結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263條
省級公安機關要建立並不斷完善統壹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辦案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行政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強制措施和處理情況及相關文件材料錄入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實行網上審批。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蓋章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應當對案件當事人電子簽名和電子指紋打印的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第二,吸毒壹般判幾年。
1.對吸毒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吸毒人員需要強制戒毒;
3.強制戒毒的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販賣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