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美國簽證可免簽或落地簽的國家:
菲律賓(7天);百慕大(180天);多米尼加***和國(30天);墨西哥(180天);洪都拉斯(30天);哥斯達黎加(30天,簽證剩余至少三個月有效期);巴拿馬(30天,簽證需有效且使用過壹次);黑山(7天)。
擴展資料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壹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壹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壹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簽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簽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壹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機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壹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
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百度百科-美國永久居民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