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租房合同來說,租房合同到期的需要繼續簽訂租房合同,對於租房合同來說,到期後他會有壹定的法律風險,因為沒有相關的租房合同保證的話,租房子容易產生糾紛。
壹、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怎麽辦
合同到期解除,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系繼續存續。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後沒有續簽,但繼續使用怎麽算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根據該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系,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壹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壹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另壹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系繼續存在。
二、租房合同細節
1、壹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在確認房產安全後,後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於租賃合同的簽訂。壹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並滿口答應家具家電壹應配齊並保證使用。許多租戶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痹,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後,房東往往壹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戶也只能吃啞巴虧。
2、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目前房屋租賃合同壹般是壹年壹簽,不過租戶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並不固定。如果是長於壹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壹年,房東卻要求簽壹年的,租戶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壹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
3、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租房的費用壹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壹付壹年、押壹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戶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壹付三。
4、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對於普通的租戶來說,家具家電、水電煤氣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須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會比較關註。但是卻往往會忽視電話、寬帶這兩項。因為在簽訂合同時不好確定電話、寬帶的狀況,往往在簽訂合同後才發現房東或原租戶拖欠了大量的電話費,或者是寬帶無法順利安裝,對後期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5、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戶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壹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戶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墻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竈、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
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後,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戶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