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如果贈與合同明確贈與夫妻壹方,只要有贈與人和贈與人簽字即可。
二、如何明確給壹方?
可以在贈與協議中明確寫明只贈與壹方,但該協議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
1,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二,如何歸屬夫妻財產。
(壹)家庭* * *擁有的財產是指家庭中的家庭成員* * *擁有的創造生活、* *擁有的收入* * *擁有的財產。
比如家庭成員以相同投資建造的房屋,家庭經營的工商業、農副業的收入或以相同收入購買的房產,都屬於這壹類。目前,在相當壹部分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子女結婚、子女配偶壹方加入家庭後,工商登記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孩子的配偶通常每個月只收到幾百元的零花錢。離婚時,工商部門檔案中沒有信息顯示子女配偶中有壹方是伴侶。這就造成了子女配偶壹方沒有財產的現象。在實踐中,應當認定家庭* * *生活期間的這種* * *收入是家庭的* * *財產;家庭和財產屬於家庭成員。
(二)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分為六類:
1,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如女方的嫁妝;
2.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壹方配偶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4.壹方配偶的特殊生活用品;
5.夫妻約定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6.其他應歸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等。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具體分為七類:
1,壹方或雙方取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等;
2.以勞動報酬取得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的收入;
4.知識產權收入;
5.因繼承而獲得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歸壹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而獲得的財產,但贈與合同規定屬於壹方的除外;
7.其他應歸夫妻所有的財產,如夫妻壹方偶然獲得的獎金等。
(4)不能確定為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的,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合同明確只贈與夫妻壹方的,可以由受贈人和贈與人共同簽名,不需要夫妻共同簽名。以上是“贈與合同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和其他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