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童工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聯系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的監察措施: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壹)進入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和檢查情況;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
(四)通過錄音、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信息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有權予以糾正。
擴展數據
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的職責:
1,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監察的政策、規則、程序和標準,實施全省勞動保障監察綜合管理;?
2、負責市、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大隊的工作指導和培訓考核;?
3.負責監督檢查省屬和其他省屬用人單位在我省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處理和處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4、具體受理和處理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投訴;?
5、組織全省勞動保障年度檢查,規章制度備案;?
6、組織開展全省企業勞動保障信用工程建設;?
7、組織對職業介紹機構的監督檢查;?
8、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和處罰案件;?
9、負責全省職工權益保障的宣傳教育工作;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