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技術評審壹開始應該是評審員先確定現場實驗的樣品,再根據該樣品填測試申請表(合同委托書),然後讓實驗室的工程師開始現場測試,有些評審老師會現場觀看,有些就去忙做報告去了。我們這位評審員說:“妳們自己填好申請表,我簽名,所有擴項、監督項目都要現場實驗。”連樣品都沒看,申請表也沒簽名,就去忙她的去了(由於她在QD屬於德高望重的評審員,本次兼任2個實驗室的審核)。結果等我們報告做好了,附件3.1,3.2都填好了,交給她看時,她說:“妳們的樣品和報告與她想要的不符,需要重新找樣並且現場演示給她看。”這時已經是第2天了。我們大家都暈死去。。。
夜裏就開始找資料打兄弟單位的哥們詢問他們以往的經驗是怎樣的,結果大家都說CNAS沒有組織過該領域的能力驗證,都是通過與其它實驗室做比對就可以。心理有些許底,第2天找該評審員理論,拿著《CNAS能力驗證規則》去的,壹開始她還咬住不放,說她給人講了很多課,都是這麽說的,她的理解就是對的。無語,毒害了多少人啊。。。沒辦法,我說“您能給指出規則裏那句話是您說的那個意思”,她就手亂指,說“這規則裏有講啊”,也沒找到相關規定。於是我就指出規則裏的某句話給她看來證明我說的沒錯,不是忽悠她,她的語氣和臉色開始轉變了。O, MY GOD!
先說道這裏,有空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