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賣aj實際上就意味著喬丹的結構不構成侵權嗎?為什麽大型商店必須這樣做?掛羊頭賣狗肉?然後呢。首先,我們先了解壹下AJ是什麽。AJ,Air Jordan的縮寫,是耐克旗下的壹系列品牌。最早由美國著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代言,從1發展到31。此外,它與許多NBA球員有合作關系。AJ的球鞋以其情懷和球鞋技術吸引了大批球鞋迷,對於喜愛它的球迷來說,物有所值。所以很多時候AJ名字的球鞋價格都很高,從1000.2000.3000.4000等等。
這也導致了原本很多普通球鞋去模仿AJ。但是為什麽能靠AJ賣的店都要寫喬丹的名字?也許AJ本身就是壹個有喬丹名字的產品,也許是為了紀念喬丹對這個品牌的貢獻,無論標簽多麽合理,非侵權行為都是可以支持的。所以,不管店鋪的銷售名稱是什麽,買家都應該支持正版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