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高校學生處分的撤銷程序
1.違紀的學生自己寫了辭退申請。
申請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專業課、學號、受處分時間、原因、違紀後的教育情況、自我認識和表現,期滿終止申請。
2、填寫《大學生開除處分審批表》
(從學生事務處網站下載)
其中,學生信息由學生本人填寫。
違紀情況由輔導員填寫。
違紀後的表現由輔導員填寫並簽字,副書記簽字。學生違紀後,學院仍需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學院將根據學生受教育和改正的程度宣布取消。
學院的意見必須由學院院長簽字並加蓋學院印章。
3.學院院長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
4.學生處將向學院出具辭退決定書(壹式三份)和送達回執。
學院將向學生個人出具辭退決定書壹份,壹份存入學生檔案,壹份由學院留存。
5.學生將把收據寄給學院。
6.學院會把存根送到學生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 *撤銷黨內處分,是指撤銷黨員的紀律處分,黨員是由黨選舉或者任命的。對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出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全部職務還是撤銷壹個職務。如果妳決定撤銷壹個職位,妳必須撤銷妳所擔任的最高職位。如果妳決定取消兩個以上的倉位,妳必須從妳持有的最高倉位開始依次取消。對在黨外組織中擔任職務的,建議黨外組織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