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
4、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應先申請當地名稱預先核準,並提交預先核準通知書;
5.代表註冊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註冊證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申請登記的經營活動範圍主要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批準的項目,在登記前,報當地有關部門批準;
7.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2.信息提交說明:1。提交註冊等申請文件時應使用A4紙;
2.提交的文件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原件上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
申請人簽名,或指定人的公章或簽名。* * *代表申請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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