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印章、財務印章、公章有什麽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和國家法律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所以法人的公章實際上是我們大多數人理解的公司公章;既然是公司的公章,對於壹個企業來說效力是最高的,使用方法需要嚴格規範。任何單位使用公章都必須嚴格遵守領導審批制度。即單位公章的每壹次使用都必須經過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批準。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不能批準執行其他重要任務的,單位法定代表人還必須授權副職及其他適當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辦人不得擅自使用本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因管理不善造成單位公章損毀、丟失、被盜的,除依據相關法律和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必須盡快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挽回損失;在盡快完成手續的同時,盡快刻制新的印章,以免耽誤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