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老師在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並帶教的,須在《合同書》中列明。
《合同書》應當經指導老師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師承人員跟師學習時間自公證之日起計算
以上是引用廣東省中醫藥局發放的文件下附文件可以查看。 關於印發《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意思就是,壹、假設在扁鵲谷裏報讀中醫師承成功的話,第壹個就必須向其要與指導老師簽訂國家規定壹式樣的《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實際上就是拜師證明) 打印五份 ,然後去公證處進行公證,就可以跟師學習了。打印五份的去處上面有黑體標出。
二、若是老師執業地點換了,壹定第壹時間與老師重新辦理《傳承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再進行上壹段的步驟即可。
三、若是指導老師在多個醫療機構都有工作並帶教的話,《傳承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裏要寫清楚。
要註意的是,壹、帶教老師 不能 同時 帶教超過兩個未 出師的師承人員
二、帶教老師必須是 在本省內執業 ,且要有 十五年 中醫或民族 臨床工作經驗, 或是具有中醫或民族醫師副主任以上職位任職資格才可以帶教,所以大家要註意這個老師是否符合標準,不符合就向其要求換壹個老師。
三、老師還需要能堅持臨床實踐,和保障師承工作教學計劃和帶教任務完成。
日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