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構成鑒定結論客觀標準的要素
鑒定結論是鑒定人對鑒定對象所作出的綜合判斷。這種判斷是壹種主觀性的認識結果,但它必須憑借必需的物質基矗在物證技術鑒定領域,尤其是同壹認定鑒定,是以四個方面的物質要素作依據的。
壹是鑒定對象,即通常所說的檢材,是鑒定結論的前提和基矗沒有它,鑒定不可能產生;其基本條件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就不具備鑒定條件;或者雖已具備條件但由於數量、質量較差作出結論的準確性也難以保證。
二是樣本,是鑒定中比較、對照的依據。在同壹認定鑒定中,沒有它鑒定同樣不能進行;樣本不符合條件,鑒定結論難以作出,或者導致鑒定結論失誤。
三是鑒定方法,是認識檢材與樣本的特性並比較其特性異同的手段。許多鑒定在檢材與樣本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如果鑒定方法不當或方法陳舊,或鑒定方法的有效性、先進性差,方法的技術標準等級低,也常導致鑒定結論失實。
四是鑒定結論的科學標準。是根據前三個方面,經過科學檢驗所獲得的結果,是構成鑒定結論的關鍵要素。任何壹項鑒定結論的作出,都必須有壹定量的、科學上經得起檢驗的客觀依據。鑒定結論的客觀依據,有的是形象而具體的;有的是以特征異同為基礎,可以是量化的;有的是以事實和現象為依據,具有綜合性特點。但都必須達到當前國際國內規定的科學技術標準。
筆跡鑒定樣本壹、樣本材料收集的途徑和方法
鑒定中使用的樣本筆跡分為平時樣本和實驗樣本兩種。根據案發時間劃分,平時樣本又可以分為案前樣本和案後樣本兩種。實踐中我們經常要提取或調取的是平時樣本。
1、案前筆跡樣本是指被鑒定人在案件發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和學習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筆跡材料,重點通過以下兩方面收集:向被鑒定人的單位借用被鑒定人在工作中可能留有本人筆跡材料;可以收集被鑒定人在平時生活交往中書寫的筆跡材料。
2、案後筆跡樣本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
(1)、與收集案前樣本途徑相同,只是這些材料必須是案件發生以後形成的;
(2)、在不暴露收集筆跡意圖,被鑒定人沒產生懷疑的情況下,偵查員通過正常的方式讓被鑒定人書寫壹定的筆跡材料,如讓單位組織統壹的問卷調查,寫情況匯報,學習體會等。
實驗樣本則是作案人或嫌疑人已經供認作案事實之後,為了認識物證筆跡的變化,解釋鑒定中的差異,核對口供的真偽而收集的.樣本。
二、收集樣本的註意事項
1、收集樣本材料要真實可靠,偵查員要對收集的樣本進行核實和確認。對其真實性負責。不能將送檢的筆跡材料張冠李戴,更不能將檢材和樣本顛倒。因為樣本的真實性直接影響結論的準確性。很多錯誤的鑒定都是與樣本不真實或弄錯了有關。
2、收集樣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樣本材料要有足夠的數量才能夠更好地暴露出被鑒定人書寫習慣和書寫技能特征。鑒定人才能夠全面利用這些特性、特征從中找出壹定規律,以便更全面的與檢材進行比較鑒定,從而得出科學準確的鑒定結論。
3、收集的樣本材料要有可比性。樣本不但要有足夠的數量,還要有很好的質量,要具備與檢材進行種類認定和同壹認定的基本條件。
4、收集的樣本壹定要得到有關部門和雙方當事人的認可,並由有關單位或當事人形成書面材料,蓋章或簽字。即樣本的取得要合法。
5、筆跡檢驗案件的樣本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在提取文件物證時必須保證完好無損。不得在樣本隨意塗抹、標記、加註等。
筆跡鑒定意見書規範文本壹、基本情況
(壹)委托方:XXXX
(二)受理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三)委托鑒定事項:XX鑒定
(四)鑒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五)鑒定地點:XXXX
二、檢案摘要
委托方在處理保險糾紛時,為查清事實要求對落款日期為?XXXX年XX月XX日?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保申請確認書》上,?投保人簽名?處?XXX?簽名字跡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
三、鑒定材料
(壹)檢材
落款日期為?XXXX年XX月XX日?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保申請確認書》(編號XXXXXXXX)第2頁左下方,?投保人簽
名?處?XXX?的簽名字跡,稱檢材簽名(JC)。(平安保險天津分公司提
供原件掃描)
(二)樣本
1.日期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書寫的字跡材料第1頁,
稱樣本簽名壹YB-1(1)-(2)。(XXX書寫原件)
2.日期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書寫的字跡材料第2頁,
稱樣本簽名二YB-2(1)-(2)。(XXX書寫原件)
3.日期為?XXX年XX月XX日?XXX在我中心書寫的字跡材料第3頁,
稱樣本簽名三(YB-3)。(XXX書寫原件)
四、鑒定要求
落款日期為?XXX年XX月XX日?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保申請確認書》(編號XXXXXX)第2頁左下方,?投保人簽名?處?XXX?的簽名字跡,是否為XXX所寫。
五、檢驗過程
依據SF/Z JD0201002-2010《筆跡鑒定規範》對送檢材料進行檢驗。
送檢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保申請確認書》印制在A4白紙上,其上的文字部分由印刷體文字和手寫體文字組成。檢材簽名為手寫體漢字,檢材簽名字跡書寫速度中等,筆跡特征能得到壹定的反映,具備鑒定條件。
經樣本間比對後發現:樣本簽名壹至樣本簽名三筆跡的布局、寫法、運筆特征等相符,字跡書寫水平壹致,運筆自然流暢,為正常書寫。三個樣本簽名筆跡特征穩定,可以認定是同壹人所寫,具備比對條件。
經電腦軟件圖像增強觀察與顯微鏡下觀察、比對,發現:檢材簽名與樣本簽名的寫法、結構、運筆、筆畫連接、轉折角度特征等差異點明顯。如?丁?字?壹?筆的運筆方向,?壹?筆與?亅?筆的位臵關系;?立?字的運筆特征,?立?字與?芳?字的搭配特征,?立?字的收筆動作;?芳?字的起筆動作,?艹?部的寫法特征,?方?字的?丶?筆與?壹?筆的位臵關系,?丿?筆與?筆的搭配特征,?筆筆畫轉折角度、弧度特征及收筆動作;?丁?立?芳?三個字的排列組合特征等。
六、分析說明
綜合上述檢驗,根據人的書寫習慣所形成的筆跡特征規律及同壹認定理論,檢材?XXX?與樣本?XXX?的筆跡存在本質的差異特征,且差異特征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書寫習慣,應予以否定。
七、鑒定意見
落款日期為?2011年10月12日?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保申請確認書》(編號108001015179430)第2頁左下方,?投保人簽名?處?XXX?的簽名字跡,不是XXX所寫。
八、附件
鑒定材料復印件:委托書、檢材壹頁、樣本三頁、筆跡特征比對表壹頁、司法鑒定許可證、司法鑒定人執業證。
註:委托送檢的鑒定材料隨鑒定意見書退還。
鑒定人: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證號:XXXXXXXXXXXX
鑒定人: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證號:XXXXXXXXXXXX
二〇壹五年壹月二十七日
特 別 說 明
1、鑒定意見僅對所使用的檢材和樣本有效。
2、在鑒定過程中,我中心嚴格按照《司法鑒定技術規範》SF/Z JD0201002-2010進行操作和表述。
3、未經本中心的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印鑒定書(全部復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