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步:籌建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1、籌備:需要征集5%(人數和專有面積均須超過)以上的業主簽名,支持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2、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協助:根據《物權法》和《xx市物業管理辦法》,街道辦事處有責任提供籌備協助。
3、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需要4-10名業主代表和壹位開發商代表。需要註意:業主代表至少應有8名以上,才能保證不被分化瓦解;籌備組長應要求由公益律師擔任,居委會工作人員和其他小區業委會主任等均無力承擔相應責任。
4、籌備工作:包括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征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準備業主大會會議方案等。
5、組織投票:應盡可能多地收集表決票,至少在65%以上,才能確保籌備成功。
6、公示及備案:只要文件齊全,當時即可完成備案。
第二步:由業主委員會提出解除現有物業公司業主大會通過:如果業主需要更換物業公司,應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集體商定或書面表決來決定。解聘或選聘物業公司需經二分之壹以上業主同意。
第三步:選新的物業公司解決業主問題:在召開解聘原物業公司後,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新選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同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有和***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