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
註明文書名稱,在首頁正上方標明民事起訴狀。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寫明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經營範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帳號等項內容。當事人應分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寫明,如果有數個原告、被告、第三人,則依據他們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依次排列。
2、正文:
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材料。
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在起訴狀中則表現為原告請求法院審理的具體事項。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明確、合法、具體,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請求,切忌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事實和法律提出無理或非法的要求。
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首先,應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被告侵權的事實。
主要寫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雙方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當事人之間爭執的主要焦點和雙方對民事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客觀情況和實質性分歧意見。然後,依據事實,分析出雙方糾紛的性質,被告所應承擔的責任。
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並寫明證據來源。有證人的,則應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名稱。原告簽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如果起訴狀是委托律師代書,則在起訴日期下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附項:應附上本起訴狀副本,副本份數應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隨起訴狀壹起提交證據的,列明證據名稱、數量。寫清起訴日期。
擴展資料:
民事訴狀,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理由部分: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根據事實,對照法律有關條款作理由上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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