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要求
人員要求:驗收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熟悉藥品性能、有壹定獨立工作能力、視力4.9以上、無色盲的人員擔任。
驗收地點:符合GSP要求的等候區和驗收維修間。
驗收設備:應提供1/1000天平、澄清度檢測儀、標準比色溶液和必要的儀器。
二。取樣原則和比例
抽樣應按批號從原包裝中抽取樣品,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和均勻性。抽取數量,每批不足50件(含50件)抽取2件,超過50件每增加50件抽取1件,不足50件按50件計。每件從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3個以上小包裝進行檢查。如有外觀異常需要復檢的,加倍抽樣復檢。
肽類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劑由專人驗收,取樣比例同上。
第二類精神藥品必須由兩人以上逐件檢查到最小包裝。
三。驗收程序
1.檢驗員根據相關質量標準和原始憑證(合同、發票、協議、入庫通知單)所列要求,對進口藥品進行逐項檢驗。進口藥品由供貨方提供《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和《進口藥品註冊證》(港澳臺為醫藥產品註冊證)並加蓋供貨方質量管理機構公章原件。
2.內部和外部包裝的檢查:
藥品的內包裝應按該品種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對要求清潔、無汙染、幹燥、密封嚴密、不滲漏、無破損、遇光易變質的藥品,應采取避光或其他措施。
藥品包裝應堅固、耐壓、防潮、防震。包裝墊和緩沖材料應清潔、幹燥且無昆蟲。外包裝上必須印有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批準文號、註冊商標、生產廠家、體積和重量,以及易碎品、小心輕放、朝上、請勿倒置、防潮、防熱、防凍等儲運圖形標誌和危險藥品包裝標誌。
3.檢查標簽和說明:
檢查名稱、規格、生產廠家、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主要成分(化學品)含量、裝量、註冊商標、適應癥、用法用量、禁忌癥、有效期、貯存條件等。
檢查標簽是否打印清晰,標簽是否粘貼正確、牢固。標簽不能和藥物壹起放在瓶子裏。
原料藥標簽的文字內容必須有產品名稱、註冊商標、批準文號、質量標準依據、批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有效期、毛重和凈重。
藥品包裝容器或者標簽的顯著位置應當印有註冊商標,並在商標附近印有“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的字樣。藥品包裝容器或標簽過小,無法印制商標並標註註冊標記的,必須在較大的包裝容器或標簽上印制商標並標註“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
藥品再分類的標簽必須在包裝上註明名稱、規格、生產企業、產品批次和分包裝單位、分包裝批號和負責人。重新包裝後必須標明有效期。
說明書除標簽要求的內容外,還應包括:主要成分(中成藥)、必要的說明、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
4.藥品的包裝材料上不得印有與所包裝藥品無關的文字和圖案。
5.進行物理外觀和包裝檢查,檢查項目在各劑型中單獨說明(物理檢查項目可根據具體情況隨機選擇)。
6.驗收記錄:驗收人員應根據驗收的藥品項目進行詳細記錄,並簽字。記錄保存期限應超過藥品有效期壹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7.驗收期限:調入藥品應在到貨後壹個工作日內驗收,肽類激素、蛋白同化制劑、二類精神藥品應在到貨後兩小時內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