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電子數據作為電子商務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2、經過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符合傳統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原件的要求,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具有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為其是電子數據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響其證據力;
4、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該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壹些規定,如不欺詐等,就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壹樣的法律效力。
合同發起方在預設的填寫區、簽署區填寫簽署信息,添加自己的電子簽名。通過人臉認證等方式,完成意願認證,就生成壹份要件完整的,待簽署狀態的電子合同了。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的規定,電子合同也是合同的法定形式之壹,電子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