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錄人告知被采訪人的權利和義務,並詢問其是否同意錄音錄像。
2.記錄員詢問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電話詢問是否同意制作詢問筆錄。
3.記錄員向當事人詢問案件事實,制作電話記錄,詢問結束後,宣讀或者交給被詢問人閱讀。
4.被詢問人核對後,應當在電話詢問記錄上逐頁簽名或者按指印註明日期。
5.被采訪人拒絕簽名的,記錄人應當記錄情況並附復印件。
6.當事人提交書面陳述,不符合允許口頭調查條件的,法院允許當事人提交書面陳述錄音。
7.記錄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錄音錄像的開始時間和地點。
8.當事人同意錄音錄像的,記錄人應當告知當事人錄音錄像的保存方式、位置等信息。
9.當事人不同意錄音錄像的,記錄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並要求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按手印。
10,記錄人應當對電話詢問的時間、地點、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並附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