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著裝要求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須穿著公司統壹配發的工作服,並力求整潔、得體、大方;
2、著裝時,應合理搭配與工作服顏色、款式相符的鞋子,並符合工作要求;
3、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4、公司組織大型集體活動時,所有員工必須按要求統壹穿工作服;
5、自己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用。
二、制作驗收
1、行政綜合部依據公司要求和各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服的制作數量、顏色、款式、尺碼及材質等要求,並負責數量統計、量體安排等方面的事宜;
2、工作服制作由供應部聯系生產廠家,按制作要求與廠家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並按現有實際人數20%的比例加做,以備新錄員工使用;
3、工作服的制作費用,原則上由公司統壹全額承擔;
4、工作服制作完畢回廠後,由財務部、行政綜合部及倉庫進行集中驗收,合格後倉庫辦理入庫手續;
5、倉庫每月應對工作服的庫存進行盤點和核對,庫存量低於公司總人數的10%時應及時報與行政綜合部進行申請購買,行政綜合部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等及時組織更換。
三、領用發放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春夏裝和秋冬裝兩種類型,依不同單位發放不同樣式的工作服,工作服換季時間為發放當年的四月和十月;
2、正式員工每人發放春夏裝工作服和秋冬裝工作服各兩套,每兩年更換壹次;工作服使用時間均從員工領用之日起開始計算;
3、公司員工需轉正後方能領用工作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
4、員工領取工作服時先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與行政綜合部核定後,憑領用員工在工作服出庫單上簽字後,再到倉庫辦理領用手續,倉庫依據出庫單上的尺碼和數量據實發放;
5、特殊崗位需要臨時增發新工作服的,先由該部門申請報審後再到行政綜合部辦理相關領用手續,否則不予發放;
6、員工在領用工作服後,若發現掉扣、脫扣、破損、尺碼不符等相關質量問題時,於壹星期內將問題報與行政綜合部,由行政綜合部協調采購部門統壹落實和解決;
7、員工原則上須嚴格按自己申報的尺碼領用工作服,若因客觀原因導致領用的工作服無法正常穿著的,可向行政綜合部提出書面調換申請,行政綜合部依據發放情況和倉庫庫存情況酌情處理;
8、員工離職(含辭職、辭退等情形)時,工作服未到使用期限兩年的,服裝費用處理如下:
(1)工作服自領用之日起使用不滿半年的,離職時全額扣除工作服制作費用,同時工作服歸屬本人;
(2)工作服自領用之日起使用滿半年不滿壹年的,離職時按50%扣除工作服制作費用,同時工作服歸屬本人;
(3)工作服自領用之日起使用滿壹年的,離職時不扣除工作服制作費用,同時工作服歸屬本人。
9、員工工作服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上班時間無法統壹著裝的,由其本人向行政綜合部申請補發,費用從工資中扣除;
10、行政綜合部建立工作服發放臺賬,並可追溯各部門人員的領用時間、領用數量及領用尺碼等相關信息;
11、員工因故致工作服無法正常穿著的需重新領用,重領的工作服費用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2、因參觀、考察、學習等需要到外出差的,回廠後未按要求穿工作服的視具體情況特殊處理。
四、管理考核
1、上班時間不著工作服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壹個月內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的,給予100元罰款;
2、部門員工在壹個月內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五人次的,對部門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3、工作服款式、標識為公司統壹制作,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違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的處罰;
4、未經相關部門允許,私自到倉庫調換新備用工作服的,發現壹次將給予50元罰款;
5、倉庫因工作服保管不善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按上衣40元/件、褲子30元/件的標準給予處罰;
6、因廠家對公司產品售後的要求,員工需要外出進行維修或指導的,必須穿公司工作服到廠家辦理業務,否則按50元/次給予處罰。
五、附則
1、行政綜合部負責工作服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各部門負責人應督促本部門員工執行和遵守本規定;
2、員工根據氣溫或季節變化,可自行進行工作服換裝穿著;
3、以上未盡事宜的結合具體情況辦理,本規定自工作服下發之日起開始試行,壹周後正式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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