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樣做是為了的全,因為有了現在這項規定後,即使有的人醫保卡遺失後被別人撿到,那麽這個也不能用撿到的醫保卡買藥,這樣壹來在醫保卡買藥這件事上將會越來越規範。
最新規定從二月份開始用醫保卡買藥是需要攜帶身份證的,並且還要嚴格檢查是否人證相符,檢查完身份證後,買藥人還需要在購物清單上簽字。如果購買的是處方藥的話。那麽將會更加嚴格。購買處方藥只能用於參保人身上。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的家人帶著醫保卡去購買處方藥是不可以的。只能讓參保人自行去購買。
其實在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在之前的時候醫保卡誰都可以使用,只要家裏有壹張醫保卡。那麽全家人都可以憑借著這張醫保卡去買藥,這種行為雖然很正常。但是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這也是壹種騙保行為。當然現在出臺的這項規定就是為了杜絕這種行為。
社保卡和醫保卡社保卡和醫保卡雖然是兩張不同的卡。但是在很多地方也都把這兩種卡片合二為壹。如果醫保卡丟失,那也就代表著社保卡也丟了。雖然能夠補辦,但是也會很麻煩。並且也不乏有壹些人。會專門去偷醫保卡,用別人的醫保卡去買藥。不管是醫保卡好還是社保卡其實都可以看做城市壹張銀行卡。
之後再使用醫保卡買藥的時候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去購買。這樣壹來的話,那些不法人士也就沒有可乘之機了。他們也就沒有理由去偷醫保卡了。因為即使他們偷了醫保卡也不能使用。這樣的壹個政策其實是保護了參保者。這個政策看起來雖然很麻煩,但是在壹定去程度上保障了參保者的權益。總地來說還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