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條只要系債務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即便身份證號碼錯誤,但是鑒於債務人本人的親筆簽名以及手指印記的確實存在,且簽名及手印均可以確認是專屬於債務人本人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認定身份證號碼錯誤系壹時疏忽所致,應不足以影響欠條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