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章和簽名章有區別。法人章的使用主體是單位,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都離不開印章。簽名章屬於個人印章。
1、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壹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2、簽名章壹般用於公司財務,房屋買賣,領取物品,銀行等場合的個人簽章,有加邊框和不加邊框的,通常是加邊框,字體,內容都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訂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