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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產生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是發起人自治的結果。發起人通過決議達成壹致並將規則寫入章程,然後根據章程選舉董事長。

壹是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股東大會直接選舉產生。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後,由董事會成員投票表決,以票數多少決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第三,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哪些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第四,其他合理的方式。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致使董事會成員不足法定人數的,在改選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董事長辭職應提交董事會,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審議。

?新主席的產生不壹定要求原主席辭職,期限屆滿可以進行換屆選舉。股東書面壹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因此,只有在時限到期時才能舉行大選。

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及其報酬。向經理提出財務總監的辭職,並報董事會審議。新首席財務官的任命由經理提名,並提交董事會決定。以上就是關於“董事長選舉程序”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