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行民事活動,雙方需要簽訂民事合同,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需要雙方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壹般情況下,合同應當由當事人自己簽字,當事人的簽字是其合法同意和接受合同權利義務的表示。簽名人應對其行為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負責。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由於無法親自辦理,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授權他人代為辦理,這種效力與當事人親自簽字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 *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