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壹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