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編 號:xxxx
時 間:2016 年7月18日
出 租方:成都伊甸園花卉郫縣苗圃
租 用方:xxxxxx
租擺地點:xxxxxx
租擺時間:2016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植物品種:詳見附表;
植物數量:***計60 盆;
租擺價格: 32 元/盆/天;
租金支付:每月租金計 950 元(按自然月計算),每月 10 號前結清上月租金;
押金支付:押金為月花卉租金的2倍,花卉擺放到位後5日內支付。
出租方責任:
1. 按照租用方的需求提供所需擺放的花卉植物,並免費提供設計方案以及運輸擺放到位;
2. 定期(平均每周不少於2次)對植物進行除塵、修剪、施肥、澆水等專業養護;
3. 養護人員必須遵守租用方的壹切規章制度,不得損壞對方設施,保持現場清潔衛生,做到人走場凈;養護人電話 養護主管電話 監督電話
4. 承擔植物的自然損耗,在植物生長形態不好的時候,及時予以更換,確保植物在擺放區域的觀賞效果;
5. 應根據不同季節、植物生長情況及租用方合理要求及時更換花卉植物(原則上每季度更換總數量的20%),做到室內盆花無明顯的灰塵、雜物、無病蟲害、無枯枝黃葉,缸體整潔,托盤合適保持正常的、可觀賞的生長形態。通常情況,接到租用方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花卉更換到位,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租用方責任:
1. 花卉植物由出租方擺放到位後,進行驗收,合格後進行書面確認;
2. 按時支付租金、押金;
3. 為出租方對植物進行養護提供便利條件(車輛免費通行停放,提供水源、電源、工作餐、工具存放等);
4. 保證不隨意改變花卉的擺放位置,保證不丟失、不人為損壞花卉綠植以及花盆花架和其它附屬品,由此引起的花卉損耗由租用方負責照價賠償。
其它:
1. 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賃服務未達到本合同要求,租用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整改,出租方應在收到書面整改要求後限期完成;
2. 如租用方更換或遷移地址,雙方協商解決花卉租擺問題;
3. 花卉擺放在100盆以上的,每月底雙方人員***同盤點,根據實際數量結算花卉款;
4. 臨時或緊急用花按雙方約定價格核算;
5. 如租擺地點由於裝修等原因造成空氣質量惡劣或由於季節原因使得室溫經常性(持續或間隔如夜間關閉空調/暖氣)低於攝氏10度,雙方應協商對植物花卉的品種進行調換;
6. 本合同到期,如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順延;如有異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合同終止,租用方須在出租方撤花的同時,結清全部花卉款;
7. 任何壹方違反合同約定即構成違約,並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額的10%;
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成都伊甸園花卉郫縣苗圃 租用方: ? ?
賬 號:
開戶行:
地址: 青羊區成飛大道南段199號23-1-11
網址:www.cdedy.com 電話:028-66720118 電話: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聯系人(簽名): 聯系人(簽名):
聯系人電話: 聯系人電話: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