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廣大市民的疑惑,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於4月9日發布了關於房地產新政的政策通知,明確說明了3月25日新政實施後,如何受理和審核境內非深戶購房。根據細則,國內非深根居民在6月24日前提供2065438+2006年3月25日前購房證明文件,即可享受購房壹年社保政策。
3月25日前網簽失敗,但6月24日前註冊的,需要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壹:
1.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購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有效銀行轉賬憑證(POS機購房簽約單、購房轉賬賬單等。,收款人必須是賣家);出賣人通過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還應當提交房產買賣中介合同或者委托中介機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協議。
2.購房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有效銀行轉賬憑證。
6月24日之後申請登記執行新政。
3月25日前未網簽合同或預售認購,6月24日後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要實施新政,社保買房要三年。
此外,以個人社保為證明材料的,不再提交社保繳費清單,而是通過社保局提供的端口查詢打印購房人的社保繳費情況,由查詢人簽字後放入文件袋。
也就是說,如果妳能證明自己是在3月25日和3月25日之前買的房,6月24日之前登記的,仍然可以執行1年社保買房政策。所以個人買房後要及時登記。
港澳臺人士提交自住承諾書可買1套房子。
境外人士(不含港澳臺地區和華僑)需提交自用、自住承諾書,以及在華1年以上的勞動就業合同、就業證明或學籍證明方可購房。港、澳、臺、華僑和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只需提交壹份自住自用承諾書,即可購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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