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買保險是需要本人簽名的。但如果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可由其監護人代簽,例如給孩子買保險,那麽直接由監護人進行簽名就可以了。
在進行相關保險知識點科普前,大夥可以先來看看這篇幹貨文:買保險之前,壹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根據《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從原則上來說,買保險是需要本人簽名的,否則保險合同可能無法生效,這樣在出險後的理賠環節,保險公司有可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
壹般來說,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都需要合理合法,如果遇到不合理拒賠的情況,這篇文章可以幫到妳:遇到不合理拒賠,可以這樣盤它!
但是,在被保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例如被保人是嬰兒、新生兒的話,那麽就無法在投保時直接由本人進行簽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監護人進行代簽,但是不能由除監護人之外的人群代簽。
例如給新出生的寶寶買保險,由於寶寶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所以監護人(壹般是父母)可以代替寶寶進行簽名,但是爺爺奶奶卻不被允許代簽(通常爺爺奶奶不屬於孫輩監護人)。
除了上述情況外,大夥在保險時,還需要關註這些註意事項:超全!妳想知道的保險知識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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