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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準考證上有哪些註意事項

考場規則

壹、考試答題卡上印有誠信考試承諾,請考生認真閱讀並在姓名處簽名。

二、考試前30分鐘,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法定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壹致),方可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兩證不全、不壹致或準考證個人照片模糊、變形,致使無法對本人身份進行確認的,不得進入考場。

三、嚴禁將各種手機、電子、通信、計算、存儲等設備帶至座位,未按要求執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除配發文具及準考證、身份證外,桌面上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五、考試試卷均有塑封,考生有權利和義務在監考人員拆封前查驗密封狀況並簽字。

六、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不得交卷、退場。請考生提早解決個人問題。

七、試卷發放後,考生必須按要求填塗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仔細閱讀試卷及答題卡上的要求,到規定開考時間開始答題,未按要求作答,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承擔。除規定填寫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及準考證正反面上做任何標記。

八、如遇試卷分發錯誤,試卷頁碼序號錯誤、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汙點等問題,應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處理,嚴禁擅自使用、更換他人的試卷、答題卡。嚴禁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九、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喧嘩、吸煙、交頭接耳,嚴禁窺視抄襲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嚴禁互相傳遞物品或信息。

十、考試結束時間到,應立即停止答題,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因拖延交卷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承擔。

十壹、監考人員發出離場指令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嚴禁損毀試卷、答題卡。

十二、考生必須接受監考人員的管理。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別提示: 1. 請考生誠信參考,杜絕違紀、違規、違法行為。 2. 考生應在考試前壹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同時充分考慮交通因素,考試當天提前抵達考試地點。

3. 考生坐錯座位且未在考試開始後 0 30 分鐘內主動報告的,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4.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