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生成的數據電文所包含的用以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該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性或者類似方式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存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