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樣的,私人印章在法律的效力上是可以代替簽字的。
2、如果在實踐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而不是私人印章。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訂合同註意事項有哪些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
⑴、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⑵、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⑶、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註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6、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壹保管;
7、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需要註意的是,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有下列情況,在效果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第壹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壹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二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壹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衍生問題:
標題:
合同上面只蓋章不簽字有用嗎
內容:
合同上面只蓋章不簽字有用嗎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需要註意的是,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有下列情況,在效果上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認定:第壹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壹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二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如果壹方(不論是否是簽字或者蓋章的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該合同不成立;第三種是只有壹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了,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第四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而且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成立,而不論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應負的義務;第五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了其主要義務但不為對方所接受的,該合同不成立;第六種是雙方當事人均未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雙方當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該合同不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主要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這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狀況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條件。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法有壹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壹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合同可被變更或者撤銷。在因欺詐、脅迫而成立合同場合,若損害國家利益,合同無效;若未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被變更或撤銷。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於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