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或35周歲以上單身人士,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壹人達到5年;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家庭是由夫妻和獨生子女組成的家庭,包括離異(或喪偶)有子女的家庭;單身是指未婚、離異或喪偶無子女的人。本人手寫申請表(用黑色水性筆書寫並按手印簽字);申請人+* * *及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承租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 * *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收入證明(所有會員必須出具,需提供證明原件)。
法律客觀性: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