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通過職稱評審的人員,經調查核實,在申報過程中確有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或道德作風有問題的,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其職稱,已頒發資格證書的予以撤銷。
受理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和參訓人員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主要包括:參訓人員學歷、資格和年度考核弄虛作假;參賽人員工作條件弄虛作假的;參訓人員道德作風有問題;參賽人員提供虛假論文(作品)、虛假課題、虛假成果、虛假專利、虛假獲獎證書,或有剽竊他人成果、論文、作品等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內容不詳細、線索不明確,或者只對評價結果提出質疑,沒有確切證據的,不予受理。
深圳交通運輸專業受理投訴和舉報的職責2
1,制定受理投訴舉報工作方案;
2.接受投訴和舉報;
3、接受參評單位的反映;
4、對相關投訴進行調查核實,提出意見並給予答復;
5.及時回復參與單位的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
職稱評定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職稱評審是指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德、能、績進行評價和認定。職稱評定結果是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和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有關機構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職稱評審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隱瞞。
第三十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詢問、訪談、實地觀察、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創辦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和檢查,並根據相關線索進行反向調查和評審。
第三十六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假職稱評審、制售假證等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單位應當執行價格、財政部門依法核定的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監督和審計。